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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
第十四屆董事會成員
任期: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
姓名/條件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林萬興 (董事長) |
畢業於台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曾任本公司副董事長(1989~1992)、總經理(1992~2019)及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第十五期會長,致力於石英晶體相關領域工作超過30年,領導本公司產業升級、邁向全球化之世界大廠目標,使公司營運規模得以持續穩定成長,具有五年以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兼任本公司執行長,為具經理人身分之董事。 2.兼本公司關係企業(100% 子公司)之董事。 3.為本公司前十大之自然人股東。 4.與本公司董事林進寶先生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5.為關聯企業及其他關聯企業之董事長。 6.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7.無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之情事。 |
台灣晶技(股) 董事長暨執行長 |
無 |
林進寶 (董事) |
畢業於美國西德州農工大學企業管理碩士,係本公司創辦人及第一任董事長,從業以來一直致力於石英晶體相關領域工作,並於業界享有盛名,為台灣石英晶體產業之領導先驅。於民國90年再次接任本公司董事長一職,在任期間,除了協助公司推向國際化,更將石英晶體相關技術、市場與國際大廠接軌,並致力於台灣石英晶體產業之整合,具有五年以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為具員工身分(顧問)之董事。 2.為本公司前十大之自然人股東。 3.與本公司董事林萬興先生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4.為關聯企業及其他關聯企業之董事。 5.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6.無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之情事。 |
台灣晶技(股)董事暨投資審議委員會 委員 |
無 |
郭雅屏 (董事) |
畢業於美國波士頓大學企業管理所碩士,現任本公司總經理,於本公司任職20餘年間曾任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兼任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品保中心副總經理、行銷中心協理及台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具國際觀、全球化專業市場競爭特性判斷及創新領導專業團隊發展之能力,擁有豐富的市場行銷、營運管理及策略規劃經驗,具有五年以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兼任本公司總經理,為具經理人身分之董事。 2.與本公司副總經理郭雅涵女士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3.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4.無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之情事。 |
台灣晶技(股) 董事暨總經理 |
無 |
陳闕上鑫 (董事) |
畢業於浙江大學管理學碩士,現任本公司多家子公司之董事長,於本公司任職20餘年間曾任副執行長及副總經理等職務,持續專精於電子零件之巿場行銷及業務開發,具有五年以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選任前二年曾兼任本公司副執行長(2021.12.31卸任)。 2.兼本公司關係企業(100% 子公司)之董事長。 3.為關聯企業之董事長或董事、其他關聯企業之監察人。 4.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5.無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之情事。 |
台灣晶技(股) 董事 |
無 |
黃翔麟 (董事) |
畢業於美國紐約州立大學企業管理碩士,現任子公司寧波晶創有限公司總經理,於本公司任職20年間曾任本公司行銷中心協理、處長,主要負責大中華地區市場開發及客戶經營管理,專精於市場策略、品牌行銷及客戶服務,具多項跨產業及產品業務推廣之豐富經驗、企業競爭力開發及專案規劃團隊領導之能力,具有五年以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選任前二年曾兼任本公司協理(2021.12.31卸任)。 2.兼本公司關係企業(100% 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暨總經理,為具經理人身分之董事。 3.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4.無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之情事。 |
台灣晶技(股) 董事 |
無 |
許倖豪 (董事) |
畢業於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機電電腦工程碩士,主攻高頻電路設計之研究,曾任掌宇(股)行銷總監,現任國鼎生物科技(股)董事、掌宇(股)董事及康碩投資(股)董事長,專精於不同領域的實驗室教學設備及測試儀表之軟硬體銷售與研發,具有五年以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2.無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之情事。 |
台灣晶技(股) 董事暨投資審議委員會委員 |
無 |
弘鼎創業 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 |
為聯華電子集團於94年成立之轉投資公司,其擁有陣容堅強的管理團隊及專業人員,並提供被投資公司相關營運管理之高附加價值服務,為專業創業投資公司,目前兼任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企業管理之經驗可為公司營運發展提供重要建言。 |
1.為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法人當選之情事。 |
台灣晶技(股) 董事暨投資審議委員會委員 |
無 |
余尚武 (獨立董事) |
畢業於英國伯明罕大學財務博士,曾任景文科技大學商管學院院長、台灣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系主任、學務長、元培科技大學管理暨語文學院講座教授兼院長、東南科技大學副校長兼管理學院院長、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資訊學院特聘教授兼院長、第一銀行董事(法人代表)、台灣證券交易所公益董事、泰昇控股獨立董事、台灣經濟研究院監察人等,余董事從事學術研究多年,專精企業財務管理、投資管理及融資決策等,具商務、財務及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專業資格。 |
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之,本公司於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時,已確認其本身、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親屬相對於公司之獨立性;且另經核實四位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所訂資格要件,獨立董事皆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賦予充分參與決策及表示意見之權力,據以獨立執行相關職權,符合獨立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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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大學管理暨設計學院 榮譽講座教授 |
1 |
蔡松棋 (獨立董事) |
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博士及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並取得會計師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30餘年,曾任安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董事、專業策略長、大陸台商事業部主持會計師、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海外企業來台掛牌專案主持會計師等,專精兩岸財務金融及會計業務,對於兩岸會計事務提供專業建言。 |
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之,本公司於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時,已確認其本身、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親屬相對於公司之獨立性;且另經核實四位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所訂資格要件,獨立董事皆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賦予充分參與決策及表示意見之權力,據以獨立執行相關職權,符合獨立性情形。 |
國立東華大學會計學系 兼任教授 |
無 |
蘇艶雪 (獨立董事) |
畢業於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工業管理碩士,曾任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013年)投資長、資深副總、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長及瑞士銀行董事總經理、友達光電獨立董事,現任誠品生活、高偉電子、環球水泥等獨立董事,專精企業財務金融投資及產業研究分析,具商務、財務、投資策略等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之,本公司於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時,已確認其本身、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親屬相對於公司之獨立性;且另經核實四位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所訂資格要件,獨立董事皆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賦予充分參與決策及表示意見之權力,據以獨立執行相關職權,符合獨立性情形。 |
光點影業(股) 法人董事代表 |
2 |
王傳芬 (獨立董事) |
畢業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碩士,並取得律師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20餘年,曾任職盛信美國律師事務所、永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現任宏鑑法律事務所合夥人、美時化學製藥(股)、王道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專長領域包括證券交易法令、公司法令、企業併購法、公平交易法、電商及兩岸投資及技術合作等相關法令,對於跨國及本土之併購、企業集團重組、海內外初次公開發行及籌資、外國人來台投資及設立研發與訓練中心、申請政府補助、設立合資公司、公平交易法之遵循及相關申請,乃至於協助客戶進行各式商業交易及契約之設計、撰擬及談判及一般公司法務諮詢,工作經驗涵蓋本國及跨國不同產業之企業法律專業服務。 |
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之,本公司於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時,已確認其本身、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親屬相對於公司之獨立性;且另經核實四位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所訂資格要件,獨立董事皆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賦予充分參與決策及表示意見之權力,據以獨立執行相關職權,符合獨立性情形。 |
宏鑑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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