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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台灣晶技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本公司稽核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本公司訂有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手冊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有效性,其覆核範圍涵蓋公司所有單位、作業及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內部稽核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上的客觀確認及洞見予管理階層,同時提供管理階層另一個管道以了解現存或潛在的控制弱點,俾能及時因應。
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及所有子公司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依據「招募任用管理辦法」、「薪資管理辦法」、「績效評核管理辦法」、「員工離職(留職停薪)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前述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